2020年11月25日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“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”——
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21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7日(星期日)、2月20日(星期六)上班。 -
请假指南:
2月7-10日请假4天,可连休12天;
2月18-20日请假3天,可连休11天;
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5日(星期日)、5月8日(星期六)上班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9月18日(星期六)上班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6日(星期日)、10月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国务院办公厅指出,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来源:南方都市报、中国政府网